三、续签事项办理规范
1.受理范围
持证人员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后,申请单位继续聘用的,应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超过有效期限一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
2.办理程序
(1)单位登陆提交申请
用单位用户名、密码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在系统的“办理员工申请”菜单中,填写“证件续签”信息、个税信息并保存。
(2)更新持证人工作简历
持证人用个人用户名、密码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检查工作简历是否过期,若过期需提交“工作简历变更”,按劳动合同更新现单位工作时间,并由单位登陆居住证管理系统审核通过。
(3)报送纸质材料
由单位联系人持身份证件和申报材料到“中心”进行审核。
3.申报材料
(1)在【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本人在声明栏中签字);
(2)持证期间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有效期至少为办理日六个月后);
(3)持证期间由聘用单位在京连续代扣代缴的个税证明(代扣代缴单位需在个税缴纳证明上注明“以上个人所得税由XXXX单位代扣代缴”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