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办事项办理规范
1.受理范围
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在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六个月以上;
(2)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3)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2.办理程序
(1)单位为员工注册账号
已开通【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的申请单位,用单位用户名、密码登陆系统,在“员工列表”菜单中选择“注册员工”,为申请人注册个人账号。
(2)申请人填报信息
申请人用个人用户名、密码登录【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逐项填写信息后,提交申请。
(3)单位审核员工申请
申请单位用单位用户名、密码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在“审核员工申请”中审核申请人信息,为其按整月填写个税信息并“审核通过”。
(4)报送纸质材料
由单位联系人持身份证件和申报材料到“中心”进行审核。
3.申报材料
(1)打印并填写《新办纸质材料及系统录入清单》(见附件14 );
(2)在【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彩色打印附有照片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申请办理报告;
(3)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①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②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③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
④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及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和双方身份证;
⑤申请人的《北京市居住证》。
(5)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没有学位的另需提供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申办人与办公地为北京的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有效期至少为办理日六个月后);
(8)申办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与系统内提交电子相片相同);
(9)申办人在聘用单位连续缴纳最近六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代扣代缴单位需在个税缴纳证明上注明“以上个人所得税由***单位代扣代缴”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10)(下载);
(11)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2)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有随往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随往配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在京工作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有效期至少为办理日六个月后);
(2)随往子女:子女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