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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事代理单位成立党支部办法

发布时间:2016/2/22 0:00:00 被阅览数: 32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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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事代理单位

成立党支部办法

一、条件:

  在我人才中心委托人事代理单位存档人员中有正式党员人数满3名的,可向人才中心党委递交成立党支部的请示。

二、申请材料应包括的内容:

1、单位情况简介;

2、成立党支部的理由;

3、党员花名册(需注明存档号、职务);

4、拟任支部书记及委员;

5、加盖单位公章。

三、程序:

1、拟成立党支部单位向党委递交书面请示,党委派工作人员考察了解单位相关情况。由中心党委批准后,方可召开党支部成立大会;

2、党支部委员经选举产生后,需向党委报送书面材料审批。

 3、党支部成立后,应按照党委要求,完成各项支部工作。

 

西城区人才中心党委

201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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