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事代理单位
成立党支部办法
一、条件:
在我人才中心委托人事代理单位存档人员中有正式党员人数满3名的,可向人才中心党委递交成立党支部的请示。
二、申请材料应包括的内容:
1、单位情况简介;
2、成立党支部的理由;
3、党员花名册(需注明存档号、职务);
4、拟任支部书记及委员;
5、加盖单位公章。
三、程序:
1、拟成立党支部单位向党委递交书面请示,党委派工作人员考察了解单位相关情况。由中心党委批准后,方可召开党支部成立大会;
2、党支部委员经选举产生后,需向党委报送书面材料审批。
3、党支部成立后,应按照党委要求,完成各项支部工作。
西城区人才中心党委
201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