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托人事代理单位: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失发[1999]129号)及《关于执行<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8】27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4月起,委托代理单位存档人员办理失业手续有所变更,办理程序如下:
一、所需材料
1、单位《介绍信》(介绍单位人事前来西城人才办理存档人员XXX的人事档案转出的事宜),加盖单位公章。
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一式两份(注明该失业人员是集体存档),加盖单位公章。
3、《终止、解除存档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书》一份,共三联,加盖单位公章。
4、《档案转移人员情况表》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5、《本人申请办理失业手续申请书》两份,存档人员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6、存档人员存档卡
二、办理程序
本人及单位人事持上述所需材料,来西城人才办理失业手续。
请各委托人事代理单位按照新的程序办理失业手续,所需表格、材料样本及相关文件已放入“下载专区-单位下载”板块中,可根据单位需要进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