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社保发[2005]7号文
关于启用个人委托存档人员采取银行扣款方式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各代理社会保险的职业介绍服务中
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为深化社会保险经办模式改革,方便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自2005年4月1日起对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启动“银行扣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银行扣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在代理社会保
险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指养老、失业保险)时,通过签订相关协议,向代理处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或邮政卡(折)帐号,足额存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后,由市社保中心直接从此卡(折)帐号上按月收取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的一种缴费方式。
二、个人委托存档人员采取"银行扣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启动初期在西城、海淀两个区的范围内进行试点,2005年7月1日在全市范围推广。
三、各相关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按要求做好相关的准备、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