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收藏本站 
关于启用个人委托存档人员采取银行扣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2/23 10:02:00 被阅览数: 24294
文字 〖
自动滚屏

京社保发[2005]7号文

关于启用个人委托存档人员采取银行扣款方式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各代理社会保险的职业介绍服务中

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为深化社会保险经办模式改革,方便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自2005年4月1日起对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启动“银行扣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银行扣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在代理社会保

险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指养老、失业保险)时,通过签订相关协议,向代理处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或邮政卡(折)帐号,足额存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后,由市社保中心直接从此卡(折)帐号上按月收取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的一种缴费方式。

二、个人委托存档人员采取"银行扣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启动初期在西城、海淀两个区的范围内进行试点,2005年7月1日在全市范围推广。

三、各相关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按要求做好相关的准备、宣传工作。

办公地址 :北京市德外塔院胡同8号(查询网页中地图)
办公时间 :上午 8:30至11:30 , 下午 1:30至5:00
咨询电话 :5965 7945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390 京ICP备09079665号-1
   
 
首页| 最新动态| 个人求职| 企业招聘| 教育培训| 通知公告| 自主择业军转栏| 人事服务| 人才派遣| 人才工作程序| 人才评测| 在线问题解答| 政策法规| 党工委| 关于我们
建议使用IE5.0以上版本进行浏览,最佳显示800*600
咨询电话: 5965 7945
本网站技术服务商:易人合众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