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收藏本站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06/2/21 12:02:00 被阅览数: 6628
文字 〖
自动滚屏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现就《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养发[2001]125号)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农民工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费,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今后再次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接新参加人员办理。
主题词:

发文单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2001-10-19

办公地址 :北京市德外塔院胡同8号(查询网页中地图)
办公时间 :上午 8:30至11:30 , 下午 1:30至5:00
咨询电话 :5965 7945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390 京ICP备09079665号-1
   
 
首页| 最新动态| 个人求职| 企业招聘| 教育培训| 通知公告| 自主择业军转栏| 人事服务| 人才派遣| 人才工作程序| 人才评测| 在线问题解答| 政策法规| 党工委| 关于我们
建议使用IE5.0以上版本进行浏览,最佳显示800*600
咨询电话: 5965 7945
本网站技术服务商:易人合众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