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借阅手续告知单
发布日期: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借阅手续告知单
一、 受理范围:
我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
二、 受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三、所需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存档凭证;
3、借阅单位出具介绍信;
4、填写《借用档案协议》一式两份(可在中心网站www.xchrc.com下载),单位盖章。
四、办理所需时限: 即时办理
五、注意事项:
1、仅在由单位为本人办理退休手续时,方可借阅档案。
2、借阅人事档案期限一般在一周之内,如有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两周。借阅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未经档案管理部门允许,不得复制档案内容,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勾、划、改,严禁抽取档案材料。
3、归还时档案须密封并加盖审档机构人事章,同时携带我中心返还的一份《借用档案协议》。
六、联系电话:12341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